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将“常态化运行”提升至核心位置。文件不再仅关注建设初期的硬件达标,而是强调智能化系统要从“建得好”向“用得好”转变,旨在解决煤矿智能化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为建而建”或建而不用的问题,确保智能化技术真正融入日常生产。
《指南》在多个关键环节对“常态化”提出了硬性要求。在建设目标上,明确指出已建成的智能化煤矿需“提档升级”,重点在于“提升智能化等级和常态化运行水平”。在验收环节,更是将“稳定运行2个月以上”作为开展智能化验收的基本条件,从制度上杜绝了系统仅停留在演示阶段的可能性。同时,《指南》强调建立健全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的管理制度,要求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业运维团队,从组织和人才上保障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转。
这一导向意味着新疆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入了深耕细作的阶段。通过强调“常态化”,《指南》引导企业将智能化建设与减人、增安、提效的根本目标紧密结合,促使智能化装备在采煤、掘进、安全管控等全流程中真正发挥作用,让技术红利持续释放,为煤矿安全生产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
(2026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4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科学规范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推进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含新建和改扩建)和配套选煤厂智能化建设和提档升级。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负责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煤炭企业负责组织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分类建设,分级达标。针对我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础与地质、生产条件复杂多样等现状,坚持分类建设和分级达标相结合,建立健全智能化煤矿建设、评价、验收与激励机制,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以人为本,安全高效。坚持把煤矿减人、增安、提效和减轻职工的工作强度作为智能化煤矿建设的根本目标,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
(三)建设目标
1.新建、改扩建井工煤矿:评价结果达到Ⅰ类建设条件的鼓励建成高级智能化煤矿,达到Ⅱ建设条件的鼓励建成中级及以上智能化煤矿,达到Ⅲ类建设条件的鼓励建成初级及以上智能化煤矿。
2.新建、改扩建露天煤矿:大型露天煤矿鼓励建成高级智能化煤矿,中、小型露天煤矿鼓励建成中级智能化煤矿。
3.正常生产煤矿:未建成智能化的正常生产煤矿建设目标参照新建、改扩建井工(露天)煤矿;已建成的智能化煤矿和选煤厂鼓励提档升级,提升智能化等级和常态化运行水平。
4.配套选煤厂:煤矿配套选煤厂的智能化建设应与煤矿智能化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二、建设基本要求
(一)井工煤矿9大系统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
信息基础设施:主干网传输速度不低于10000Mbps,地面与井下环网分开布设,生产和安全监控系统独立组网。建立数据中心与人员精准定位系统,满足井下人员定位精度要求,支持5G/Wi-Fi6,满足网络安全和数据处理需求。建设基于GIS“一张图”的综合管控平台,煤矿各子系统全部接入综合管控平台。
地质保障系统:基于GIS平台和高精度建模技术建设地质保障系统,具备一张图管理、高精度透明地质建模、地质大数据分析、空间分析与隐蔽致灾预警等功能,为智能掘进、智能采煤、智能通风、智能监控提供模型数据。具备完善的地质探测技术与智能化装备,实现地质数据、工程数据数字化存储。
掘进系统:掘、支、锚、运全流程机械化、智能化作业,具备设备与环境智能监测报警功能。井下或地面集控中心可呈现掘进工作面实时全景画面,作业人员能够熟练通过井下或地面集控中心进行掘进作业,基于地质模型建立掘进数字孪生系统,实现掘进工作面设备远程控制和真实姿态反馈。掘进工作面AI应用场景稳定运行。
采煤系统:建设集控中心,实现工作面设备“一键启停”和远程集中控制,液压支架配备电液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跟机、拉架、补液、反冲洗及压力监测;具备设备工况在线监测、煤流量监测、语音通话、智能预警等功能;转载机、破碎机、皮带机实现一键启停和远程控制。基于地质模型建立采煤数字孪生系统,实现采煤工作面设备远程控制和真实姿态反馈。支持多设备协同作业,提升开采效率与安全性。
主运输系统:主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方式,具备单机和多机一键远程集中启停,实现对运行环境、设备工况的实时监测,具备故障智能诊断报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对钢丝绳芯胶带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利用AI视频分析系统实现煤量、跑偏、大块煤、堆煤、异物以及人员违规穿越等场景监测预警。
辅助运输系统:选用合理运输方式,车辆实现精准定位、状态自动采集。建设智能调度平台,实现任务分配、运力平衡,具备防碰撞、违章监测等功能,保障运输安全高效。
安全保障系统:通风、供电、排水系统设施齐全,主要设备具备远程控制、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运行参数实时采集上传等功能。变电所、水泵房实现无人值守,具备通风参数监测、故障预警等功能。局部通风具备远程启停、故障复位、在线监测、安全分析预警等功能。
安全管控系统:建立灾害防治系统与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瓦斯、水、火等灾害智能监测和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动态修正。配备智能化单兵装备,实现人员健康监测及应急联动与避灾路线智能规划。
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地面设智能指挥中心,统筹井上下各系统。实现生产、设备、经营等无纸化作业和信息化管理,具备人员培训、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功能,保障企业高效运营。
(二)露天煤矿6大系统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
信息基础设施:建立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存储、分析与融合功能。部署5G/Wi-Fi6网络,主干网带宽不低于10000Mbps,建设智能综合管控平台,统一采集分析全环节数据,煤矿各子系统全部接入综合管控平台。
矿山设计:建设集地质资源管理、测量管理、爆破设计、采矿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矿山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基于多源数据的地质资源模型构建与实时更新、测量信息三维可视、矿山“地质勘探、测量、开采”全环节信息数字化流转和交互。根据开采条件、开采工艺等要求,应用采矿智能设计系统,实现穿爆工程智能设计、采剥工程智能排产、生产设计与工程作业智能联动等功能。
智能穿爆:应用智能钻机、验孔机器人、智能装药车等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减少作业人员数量,提高爆破作业效率和爆破效果。智能钻机可自动布孔、测孔,炮孔参数自动化采集。炸药混装车辆精准对接装药,利用AI技术实现爆破效果监测、信息管理与安全预警,提升爆破效率与安全性。
矿山工程:卡车具备防碰撞预警功能,产能超千万吨矿实现多编组无人驾驶。设备远程操控、状态监测,建设智能调度系统,实现多设备协同作业与高效运输。
智能辅助:建设边坡监测系统,实现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排水、供配电系统集中监控、无人值守,具备防灭火、道路养护监测功能,保障矿山辅助环节稳定运行。
管理决策与智能化园区:设智能指挥中心,统筹各系统运行。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配套智能安防、仓储等园区管理系统,提升管理与运营水平。
(三)选煤厂3大系统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
基础平台:主干网传输速率不低于1000Mbps,建设数据中心与云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共享,设立专家知识库与安全运维体系,支持看板、PC 端、移动端多终端数据交互与展示。
基础自动化:主要生产流程实现远程或集中联锁控制,计质计量与安全监控系统齐全。关键设备与工艺参数在线监测,辅助环节自动化控制,保障生产稳定与安全。
智能控制与管理决策: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分选、浓缩、压滤,配套智能仓储、装车等辅助控制。建设3D可视化系统,具备智能管理、故障预警与决策分析功能,提升分选效率与产品质量。
(四)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
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鼓励煤矿企业与高等院校、企业、科研院所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智能化专业人才,提高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智能化技能水平。鼓励煤矿企业优化岗位设置和薪酬分配制度,设立智能装备工程师、运维技师等专业岗位,畅通智能化人才发展通道。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理论+实操培训,提升熟练操作水平。设置负责智能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的相关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智能化建设方案编制审批
建设煤矿(含配套选煤厂,以下同)按智能化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煤矿(含配套选煤厂,以下同)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加快升级改造。
生产煤矿应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智能化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上级公司的煤矿由上级公司按审批权限组织专家进行方案审查,批准后实施;无上级公司的,煤矿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方案审查,批准后实施;长期停产煤矿恢复生产前应完成智能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批等工作,并在恢复生产后1年内完成智能化建设。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派员参与方案审查,进行监督指导。方案审查批准后上报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地(州、市)或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煤矿的智能化建设内容应纳入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项目设计),统一设计,并按《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实施;长期停建煤矿恢复建设前,应在项目设计中补充煤矿智能化建设的相关内容,并按《工作指南》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恢复建设。
煤矿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领导和组织机构,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煤矿智能化建设资金投入、人员培训、运行维护保障等管理制度。
四、验收条件和程序
(一)验收条件
开展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煤矿按本矿智能化改造方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稳定运行2个月以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中断的,运行周期可顺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应齐全有效,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建设煤矿按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联合试运转,满足安全设施验收和智能化验收条件;
3.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煤矿企业配备的智能化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煤矿智能化系统装备常态化运行要求;
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5.煤矿和主要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验收程序
1.自验收。开展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先完成自验收,并编制《煤矿智能化建设自验报告》。
2.现场验收。有上级公司的煤矿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和配套选煤厂智能化建设验收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进行智能化建设验收;无上级公司的,煤矿自行组织专家按照《基本要求》进行智能化建设验收,并编制《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报告》。未通过智能化验收的煤矿,经过整改,3个月后可重新开展验收。专家选取应采取回避原则,本单位(集团)专家不得参加现场验收工作;同一单位(集团)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名,每位专家负责评定的系统不超过3项,参与自验收的专家不得参加现场验收。对违反相关原则或验收不公的专家应记录在案,取消其后续参与资格。
3.监督核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现场监督核查验收工作,形成核查报告。
4.公告。通过验收的智能化煤矿,应向本单位职工公告验收结果。
已建成的初(中)级智能化煤矿 ,向中(高)级提档升级验收参照以上条件和程序。
五、井工、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基本内容
井工煤矿
(一)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内容
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内容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地质保障系统、掘进系统、采煤系统、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安全管控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等9个方面内容。
(二)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类
根据煤矿生产能力、煤层赋存、开采技术、固有灾害类型等对智能化建设条件进行评价分类,分类结果为: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Ⅱ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Ⅲ类煤矿,分类评价指标如下:
表1 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类评价指标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对上表中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指标得分与权重值的乘积为该项指标的评价值,各项指标的评分之和为煤矿综合评价值。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集:{智能化建设条件I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Ⅱ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Ⅲ类煤矿}={综合评价值 ≥ 85分,70分 ≤ 综合评价值 < 85分,综合评价值 < 70分},确定煤矿的智能化建设条件类别。
(三)井工煤矿智能化评定
根据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类结果,分别采用对应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Ⅱ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Ⅲ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验收和评价打分,每类评价结果分为:高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90分)、中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75~90分,不含90分)、初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60~75分,不含75分)。
煤矿智能化各系统综合评价指标分为必备指标、评分指标、加分指标,各系统考核得分等于该系统评分指标与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必备指标不具备的不予验收。综合评分值为各系统考核得分乘以系统权重之和与矿井加分指标得分相加,采用式(1)计算:

式中:M——综合评分值;
Mi——系统考核得分(含加分项,总分不超100分);
ai——系统权重。
在系统考核评分中,如有不涉及的内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折算方法如式(2):

式中:T——评分指标得分;
Pi——缺项标准分值;
Qi——系统加分指标得分。
(四)指标权重与评价
根据煤矿实际建设情况对煤矿各系统进行逐项打分,各系统考核得分乘以该系统权重并求和,即为智能化井工煤矿建设考核综合得分,各系统权重见表2所示。
表2 井工煤矿智能化各系统基本要求权重

露天煤矿
(一)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内容
智能化露天煤矿建设基本内容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矿山设计、智能穿爆、矿山工程、智能辅助、管理决策与智能化园区6个方面内容。
(二)露天煤矿智能化评定
智能化露天煤矿等级分为初级智能化、中级智能化、高级智能化三个等级,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为:高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90分)、中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75~90分,不含90分)、初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60~75分,不含75分)。
智能化露天矿建设,各系统考核得分等于该系统评分指标与加分指标得分之和,综合评分值为各系统考核得分乘以系统权重之和,采用式(1)计算:
式中:M——综合评分值;
Mi——系统考核得分(含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0分);
ai——系统权重。
在系统考核评分中,如有不涉及的内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2):
式中:T——评分指标得分;
Pi——缺项标准分值。
(三)指标权重与评价
根据露天矿实际建设情况对露天矿各系统进行逐项打分,各系统考核得分乘以该系统权重并求和,即为智能露天矿建设考核综合得分,各系统权重见表3所示。
表3 露天煤矿各系统基本要求权重

智能化选煤厂
(一)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基本内容
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基本内容包括:基础平台、基础自动化、智能控制与管理决策3个方面内容。
(二)选煤厂智能化验收评分方法
智能化选煤厂等级分为初级智能化、中级智能化、高级智能化三个等级,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为:高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90分)、中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75~90分,不含90分)、初级智能化(综合评分值60~75分,不含75分)。
智能化选煤厂综合评分值为各系统考核得分乘以系统权重之和,采用式(1)计算:
式中:M——综合评分值;
Mi——系统考核得分;
ai——系统权重。
在系统考核评分中,如有不涉及的内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折算方法如式(2):

式中:T——评分指标得分;
Pi——缺项标准分值。
(三)指标权重与评价
根据选煤厂实际建设情况对选煤厂各系统进行逐项打分,各系统考核得分乘以该系统权重并求和,即为智能选煤厂建设考核综合得分,各系统权重见表4所示。
表4 智能化选煤厂各系统基本要求权重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和配套选煤厂智能化建设验收基本要求》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和配套选煤厂
智能化建设验收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 智能化井工煤矿
一、建设条件Ⅰ类煤矿基本要求
(一)信息基础设施
1.必备指标
(1)矿井主干网络传输速度应不低于10000Mbps,地面网络与井下环网分别布设,生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独立组网(不可共用同一芯光纤),满足网络传输速率与信息安全要求;
(2)矿井建有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分类、数据分析、数据融合功能,满足矿井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3)矿井建有人员精准定位系统;满足最大静态定位误差不大于0.3m,最大动态定位误差不大于7.3m。
2.加分指标
(1)井下5G网络通信全覆盖并实现融合通信,加1分;满足5G承载网自由切片能力,加1分;
(2)核心交换机、云平台全部采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加1分。
3.评分指标
按表5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5 信息基础设施评分指标



(二)地质保障系统
1.必备指标
(1)具备完善的地质探测技术与装备,地质数据、工程数据实现数据化存储与应用;
(2)建有地质信息数据库,能够为煤矿其他业务系统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2.加分指标
(1)采用AI等技术建立地质模型及数据库,建模精度小于1m,具备地质灾害及地质异常预测功能,加1分;
(2)实现采掘工作面三维地质模型构建并能够根据空间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与修正,加1分。
3.评分指标
按表6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6 地质保障系统评分指标


(三)掘进系统
1.必备指标
(1)矿井煤巷的掘进、支护等工艺流程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
(2)具有掘进工作面设备、环境智能监测与报警功能。
2.加分指标
(1)掘进工作面实现少人(无人)操作,生产班单班岗位人员减少至7人及以下,加3分(掘进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
(2)单个工作面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掘进,或者实现基于5G+数字孪生/视频拼接技术的远程常态化掘进,加1分。每增加一个工作面,加1分,最多加2分;
(3)建立掘进工作面支护参数智能辅助专家决策系统,加2分;
(4)自治区井工煤矿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的,参照国家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煤矿所有煤层巷道(含半煤岩巷)均实现了智能快速掘进,按掘进系统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7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7 掘进系统评分指标


(四)采煤系统
1.必备指标
(1)液压支架配置电液控制系统,采煤机具有记忆截割功能;
(2)地面或井下配置集控中心,具备对工作面设备“一键启停”功能,工作配置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供液系统的远程集中控制。
2.加分指标
(1)综采工作面实现少人(无人)操作,综采工作面生产班单班岗位人员9人及以下,加3分(采煤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
(2)工作面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实现基于5G+数字孪生技术/视频拼接技术实现远程常态化采煤,加1分;
(3)工作面超前支架可以自动前移,加1分;
(4)自治区井工煤矿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的,参照国家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所有采煤工作面(2个及以上)均实现智能化开采,按采煤工作面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8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8 采煤系统评分指标




(五)主运输系统
1.必备指标
(1)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矿井的主煤流运输设备,实现单机自动控制、远程集中控制;
(2)立井采用箕斗进行煤炭提升的,具备对提升速度、提升重量等进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
2.加分指标
主煤流运输系统配备机器人进行巡检、作业,加1分。
3.评分指标
按表9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9 主运输系统评分指标


(六)辅助运输系统
1.必备指标
(1)采用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电机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等合理的辅助运输方式;
(2)辅助运输机车实现精准定位,机车状态信息实现自动采集。
2.加分指标
无轨胶轮车或轨道电机车实现常态化无人驾驶,加3分。
3.评分指标
按表10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0 辅助运输评分指标



(七)安全保障系统
1.必备指标
(1)矿井通风方式合理、通风设施齐全,主要通风机实现一键启停以及远程控制,具备实时通风参数监测与实时分析能力,井下关键通风节点风门、风窗可实现近/远程控制;
(2)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实现无人值守;
(3)固定排水作业实现远程集中控制,中央水泵房、采区水仓实现无人值守。
2.评分指标
按表11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1 智能安全保障系统评分指标



(八)安全管控系统
1.必备指标
(1)根据矿井灾害类型,建设完善的瓦斯灾害、水灾、火灾、顶板灾害、冲击地压、粉尘灾害等灾害防治系统;
(2)建设有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体系。
2.加分指标
(1)利用机器人协同人工进行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巡检,加1分;
(2)建立密闭灾害自动监测系统、具备智能分析、预警及报警功能,加1分。
3.评分方法
按表12评分,总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2 智能安全管控系统评分指标





(九)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1.必备指标
矿井在地面建有智能指挥中心,实现对井上下各系统的统一协调管控。
2.加分指标
(1)建立访客管理系统,实现来访人员在线填报与审批、来访人员轨迹跟踪、异常行为监测与预警,加2分;
(2)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开工、过程管理、资料管理、验收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加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数字化存储、管理、应用,加3分。
3.评分方法
按表13评分,总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3 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评分指标



二、建设条件Ⅱ类煤矿基本要求
(一)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I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二)地质保障系统
地质保障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I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三)掘进系统
1.必备指标
(1)矿井煤巷的掘进、支护等工艺流程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
(2)具有掘进工作面设备、环境智能监测与报警功能。
2.加分指标
(1)掘进工作面实现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生产班单班岗位人员减少至9人及以下,加3分;
(2)单个工作面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掘进,或者实现基于5G+数字孪生/视频拼接技术实现远程常态化掘进,加1分。每增加一个工作面,加1分,最多加2分;
(3)具有掘进工作面支护参数智能辅助专家决策系统,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14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4 掘进系统评分指标



(四)采煤系统
1.必备指标
(1)液压支架配置电液控制系统,采煤机具有记忆截割功能。
(2)地面或井下配置集控中心,具备对工作面设备“一键启停”功能,工作配置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供液系统的远程集中控制。
2.加分指标
(1)综采工作面实现少人(无人)操作,综采工作面生产班单班岗位人员9人及以下,加3分(采煤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
(2)工作面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实现基于5G+数字孪生技术/视频拼接技术实现远程常态化采煤,加1分;
(3)工作面超前支架可以自动前移加1分;
(4)自治区井工煤矿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的,参照国家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所有采煤工作面(2个及以上)均实现智能化开采,按采煤工作面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加2分。
3.评分方法
按表15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5 采煤系统评分指标



(五)主运输系统
主运输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六)辅助运输系统
辅助运输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七)安全保障系统
安全保障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八)安全管控系统
安全管控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九)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1.必备指标
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现对井上下各系统的统一协调管控。
2.加分指标
(1)建设绿色能源利用系统,提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直流变交流逆变等绿色能源技术,加1分;
(2)无轨胶轮车、单轨吊、卡轨齿轨车采用电能驱动,加1分;
(3)建立访客管理系统,实现来访人员在线填报与审批、来访人员轨迹跟踪、异常行为监测与预警,加2分;
(4)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立项、过程管理、资料管理、验收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加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数字化存储、管理、应用,加3分。
3.评分方法
按表16评分,总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6 生产经营管理评分指标


三、建设条件Ⅲ类煤矿基本要求
(一)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二)地质保障系统
1.必备指标
(1)具备完善的地质探测技术与装备,地质数据、工程数据实现数据化存储;
(2)建有地质信息数据库,能够为煤矿其他业务系统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2.加分指标
(1)采用AI等技术建立地质模型及数据库,建模精度小于1m,具备地质灾害及地质异常预测功能,加1分;
(2)实现采掘工作面三维地质模型构建并能够根据空间数据实时更新与修正,加1分。
3.评分指标
按表17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7 地质保障系统评分指标



(三)掘进系统
1.必备指标
(1)矿井煤巷的掘进、支护等工艺流程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
(2)具有掘进工作面设备、环境智能监测与报警功能。
2.加分指标
(1)掘进工作面实现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生产班单班岗位人员减少至9人及以下,加3分;
(2)单个工作面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掘进,或者实现基于5G+数字孪生/视频拼接技术实现远程常态化掘进加1分。每增加一个工作面,加1分,最多加2分;
(3)自治区井工煤矿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的,参照国家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煤矿所有煤层巷道(含半煤岩巷)均实现了智能快速掘进,按掘进系统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18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8 掘进系统评分指标


(四)采煤系统
1.必备指标
(1)液压支架配置电液控制系统,采煤机具有记忆截割功能;
(2)地面或井下配置集控中心,具备对工作面设备“一键启停”功能,配置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供液系统的远程集中控制。
2.加分指标
(1)综采工作面实现少人(无人)操作,综采工作面生产班单班岗位人员9人及以下,加3分(采煤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
(2)工作面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实现基于5G+数字孪生技术/视频拼接技术实现远程常态化采煤,加1分;
(3)工作面超前支架可以自动前移加1分;
(4)自治区井工煤矿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的,参照国家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所有采煤工作面(2个及以上)均实现智能化开采,按采煤工作面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19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19 采煤系统评分指标




(五)主运输系统
1.必备指标
(1)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矿井的主煤流运输设备,实现单机自动控制、远程集中控制。
(2)立井采用箕斗进行煤炭提升的,具备对提升速度、提升重量等进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功能。
2.加分指标
主煤流运输系统配备机器人进行巡检、作业,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20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0 智能主运输系统考核评分



(六)辅助运输系统
辅助运输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智能化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七)安全保障系统
安全保障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八)安全管控系统
安全管控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建设条件Ⅰ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九)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相关基本要求与建设条件Ⅱ类煤矿的基本要求相同。
第二部分 智能化露天煤矿
三、智能化露天矿基本要求
(一)信息基础设施
1.必备指标
露天矿建有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分类、数据分析、数据融合功能,满足露天矿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2.加分指标
(1)5G网络通信全覆盖并实现融合通信,加1分;
(2)满足5G承载网自由切片能力,加1分;
(3)核心交换机、云平台全部采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加1分。
3.评分指标
按表21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1 信息基础设施评分指标


(二)矿山设计
按表22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2 矿山设计评分指标


(三)智能穿爆
1.加分指标
对水孔、高温(火)孔、有空区的钻孔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装药措施,实现智能安全爆破。每完成一项加3分,总计9分。
2.评分指标
按表23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3 智能穿爆评分指标

(四)矿山工程
1.必备指标
(1)卡车应具备防碰撞预警功能;
(2)产能超过1000万t/a的露天煤矿,至少实现3个编组常态化无人驾驶,其中剥离作业不少于2个编组,采煤作业不少于1个编组,5G网络满足无人驾驶要求并支持网络问题快速发现、检测、报警。
2.加分指标
(1)实现无人铲装,加1分;
(2)实现全无人矿卡编组常态化作业,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24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4 矿山工程评分指标





注:若涉及两种及以上的露天开采工艺,则在评定时应同时评定,评定得分为工艺项算术平均值。
(五)智能辅助
1.必备指标
建有边坡监测系统,具备边坡安全监测、预警功能。
2.评分指标
按表25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5 智能辅助评分指标


(六)管理决策与智能化园区
1.必备指标
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现对矿区各系统的统一协调管控。
2.加分指标
(1)建立访客管理系统,实现来访人员在线填报与审批、来访人员轨迹跟踪、异常行为监测与预警,加2分;
(2)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开工、过程管理、资料管理、验收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加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数字化存储、管理、应用,加3分。
3.评分方法
按表26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6 管理决策与智能化园区评分指标


第三部分 智能化选煤厂
三、智能化选煤厂基本要求
(一)基础平台
1.必备指标
(1)网络带宽应能满足后续大数据传输的需求,主干网传输速率不应低于1000Mbps。
(2)建有数据中心,满足选煤厂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2.加分指标
选煤厂主干网络传输速率不低于10000Mbps,加2分。
3.评分指标
按表27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7 基础平台评分指标



(二)基础自动化
1.必备指标
主要生产流程设备实现远程或集中联锁控制,主要生产环节的计质计量和安全监控系统齐全有效,主要选煤工艺参数监控设施齐全准确。
2.评分指标
按表28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8 基础自动化评分指标


(三)智能控制与管理决策
按表29评分,满分为100分。对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表29 智能控制与管理决策评分指标

